发布时间:2025-7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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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个项目我们设置的是病假产假,属性是税前减项,但是在工资核算单中并没有生效,我们把它改成加项它就能生效,再改成减项还是不能生效。
1.与税局核对当前收入时要用月度个税申报表中的收入,不能用核算单中的应发合计。
2.根据客户反馈通讯费是不计税项目,那么在个税申报时也应该去除,但根据前几月客户数据发现,客户并未扣除,需再与客户确认。
3.应发合计、应扣合计以及个税计算方法在薪资核算单帮助中有明确描述,请结合帮助分析: 应发合计=所有[项目类别]=“基本项目” and([增减属性]=“税前增项”or“税后增项”)的薪资项目的合计; 税前应发合计(新增项目)=所有[项目类别]=“基本项目” and [增减属性]=“税前增项“的薪资项目的合计; 应扣合计=所有[项目类别]=“基本项目” and([增减属性]=“税前减项”or“税后减项”)的薪资项目的合计; 税前扣除合计=所有[项目类别]=“基本项目”&[增减属性]=“税前减项”的薪资项目的合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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